出版時間:2007-8 出版社:重慶大學 作者:楊朝暉 頁數:389
前言
進入2l世紀以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國際貿易發展的風馳電掣,會展經濟隨之迅速成為中國經濟的新亮點,在中國經濟舞臺上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正逐漸步入產業升級的關鍵歷史時期。這一歷史時期,會展業能夠快速發展的關鍵是需要大量的優秀專業人才做支撐。據上海世博局預測,到20lO年,上海世博會對會展人才的需求將達10萬人。為了適應國內對會展人才需求的日益增長,我國各類高校紛紛開辦了會展專業。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7年4月,在全國范圍內(包含港澳臺)開設會展專業和專業方向的學校(包括本科、高職高專院校)有80多所,開設會展方面課程的學校已經達到100余所,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會展人才緊缺的現狀。但是由于我國會展教育起步時間較晚,在課程體系設計、教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缺乏經驗,培養出來的學生在知識結構、職業素養和綜合能力等方面往往落后于市場的需求。尤其是目前國內會展教材零散、低層次重復并且缺乏系統性的現狀非常明顯,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會展教育和會展業的發展。因此,推出一套權威科學、系統完善、切合實用的全國會展專業系列教材勢在必行。中國的會展教育開辦還不到10年,但我國的會展教育經過分化發展,已經形成了學科體系的基本雛形。如今,會展專業已經形成中等職業教育、高職高專、普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這樣完整的教育層次體系,這展示了會展教育發展的歷程和成果,同時也提出了學科建設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決和面對的問題。
內容概要
本書既介紹了與會展業相關的通用性法律法規,又聯系實際著重分析了會展業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其內容從會展業的發展、立法進程和法律體系人手,從3個層面具體剖析會展主體、會展客體以及會展市場運行與管理的法律制度。本書具有理論性、實用性和操作性,可作為高職高專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和旅游管理類專業的學生教材,也可作為各類會展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用書。
書籍目錄
第1章 會展業法律制度概述 1.1 會展概述 1.2 會展組織和行業管理模式 1.3 我國會展業的立法及其法律體系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2.1 公司法概述 2.2 有限責任公司 2.3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4 公司的合并、分立與組織變更 2.5 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2.6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2.7 外商投資會展公司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3章 會展組織者審批與管理法律制度 3.1 會展組織者的審批 3.2 會展組織者的職責 3.3 違反會展法規的法律責任 3.4 其他展會組織者的法律規制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4章 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4.1 文物保護法 4.2 文物展品出國(境)展覽的規定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5章 海關監管法律制度 5.1 海關概述 5.2 報關管理制度 5.3 關稅法律制度 5.4 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5.5 我國展品進出境的海關監管規定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6章 合同法律制度 6.1 合同概述 6.2 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6.3 合同的效力 6.4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6.5 違約責任 6.6 會展合同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7章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7.1 知識產權概述 7.2 著作權法律制度 7.3 商標權法律制度 7.4 專利權法律制度 7.5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8章 市場管理法律制度 8.1 產品質量法 8.2 反不正當競爭法 8.3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9章 廣告法律制度 9.1 廣告法概述 9.2 廣告準則 9.3 廣告活動 9.4 廣告審查制度 9.5 廣告法律責任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10章 會展保險法律制度 10.1 保險法概述 10.2 保險合同 10.3 財產保險合同 10.4 人身保險合同 10.5 會展保險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第11章 經濟糾紛解決的法律制度 11.1 經濟糾紛及調解 11.2 經濟仲裁 11.3 經濟訴訟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附錄 附錄l 國際博覽會聯盟章程 附錄2 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 附錄3 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管理暫行辦法 附錄4 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 附錄5 關于舉辦來華經濟技術展覽會審批規定 附錄6 在祖國大陸舉辦對臺灣經濟技術展覽會暫行管理辦法 附錄7 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附錄8 文物出國(境)展覽管理規定 附錄9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展覽品監管辦法 附錄10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參考文獻
章節摘錄
所謂永久性,是指著作人身權的保護在一般情況下不受時間限制。例如,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弊髡咚劳龊?,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所謂不可分割性,是指著作人身權與作者本身不可分離,專屬于作者。換言之,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作者生前,該項權利只能由作者享有;作者死后,作者的繼承人有義務保護此權利不受第三人的侵犯。在無繼承人的情況下,由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保護作者的人身權不受侵犯。所謂不可剝奪性,是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作者的上述人身權利,除非依法律規定給予適當的限制。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人身權主要規定了4種權利,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1)發表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①項的規定,發表權是指決定將作品公之于眾的權利,即作者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公之于眾的權利。發表權是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前提,因為只有在作者行使發表權以后,其作品才能為人感知,從而使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將作品公之于眾”,通常是指將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數人公開,即公開的對象不應限于作者的親朋好友或同事等特定的人;作者應采取口述、表演、出版等方式使公眾感知到作品的內容,不論作品是否已固定下來。(2)署名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l款第②項將署名權解釋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的內容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還是假名,以及署名的順序等。任何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作品的署名方式,作者也有權禁止未參加創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3)修改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l款第③項的規定,修改權是“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從積極方面看,作者有權修改自己的作品;從消極方面看,作者有權禁止他人對作品進行歪曲或刪改。只有作者才有權修改其作品,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修改作品。只有在作者同意的情況下,他人才可以對作品內容予以修改。
后記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會展業發展勢頭強勁,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新亮點。然而與之相適應的會展組織、管理模式、管理體制、法制建設等卻明顯滯后。為了確保會展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完善會展法律體系,“依法治展”,并加強會展管理學科建設,我們編寫了《會展政策與法規》一書。本書以法學基礎理論為依托,結合會展管理的實踐需要,既介紹與會展業聯系緊密的通用性法律法規,又聯系實際著重分析了會展業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其內容從會展業的發展、立法進程和法律體系入手,從3個層面具體剖析會展主體、會展客體以及會展市場運行與管理的法律制度。本書由楊朝暉擔任主編,江濤、趙鵬擔任副主編,負責大綱制定和統稿定稿工作。全書編寫分工如下: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學院楊朝暉副教授編寫第l章(第3節),第2章(第7節),第10章,附錄;浙江旅游職業學院導游教研室主任江濤副教授編寫第4,9,11章;上海新僑職業技術學院趙鵬教師編寫第5,6,7章;武漢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學院王英哲教師編寫第1章(第l、2節),第3章;武漢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梁俊華教師編寫第2章(第l至6節);浙江旅游職業學院王玨教師編寫第8章。本書作者都是多年從事有關法律法規研究的專家,尤其在高等職業旅游和會展等政策法規教育領域中有一定建樹,并在行業中取得一定資質的“雙師型”教師。他們既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又擁有多年豐富的會展教學、科研、考試培訓等方面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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